岗位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部和省有关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监督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
2、负责组织编制本单位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制度和年度环境工作计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3、与检测单位联系确定检测时间,协调现场检测,对检测过程全程跟踪。
4、对全厂环保设备的运行情况进行监督,督促技术部保证环保设备的安全稳定运行。
5、负责公司环境事故应急演练的组织与实施,负责《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的修编、培训、报审及实施。
6、负责公司环保月报的制作和上报工作。
7、配合公司环境技改项目的实施和跟踪。
8、对公司各部门生产过程中的环境管理违规行为进行考核。
9、负责环境污染事件的调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防范措施并督促实施,做好环境污染事故的统计和汇报工作。
10、负责对各项环境方面来访投诉的跟踪处理。
11、负责对监管单位信息交流单的跟踪处理。
12、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公司安全生产、环保等ESHS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生产安全及环境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实施应急演练工作;
任职要求:
1、专科或以上学历,环保工程或相关专业,有环境工程专业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2、3年以上垃圾焚烧电厂或危废焚烧相关行业环境管理工作经验;
3、较强的分析、解决问题能力、思路程清晰,考虑问题细致;
4、做事客观、严谨负责、踏实,敬业;
5、具有很强的人际沟通、协调、组织能力以及高度的团队精神,责任心强;
6、熟练使用办公软件、办公自动化设备。
7、党员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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