莲都区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0年度职称改革工作的通知》(丽人社〔2020〕8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做好2020年度职称改革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进重点领域职称评审改革
(一) 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涉及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评委会组建单位,包括职称自主评聘(试点)单位,要按照《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二) 推进职称自主评聘改革。根据国家和省关于职称自主评聘改革要求,继续推进科研院所、中小学、医疗卫生单位自主评聘改革,新增自主评聘试点单位名单另行公布。各自主评聘单位应及时做好三年评聘规划及当年评聘方案,于10月10日前报区人力社保局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并加强过程监督指导,2021年3月10日前将评聘总结报区人力社保局备案。
(三)推进工程技术领域职称改革。增设区自然资源工程技术人员职称受理点,受理点办公室设在丽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莲都分局。全区从事地质、水工环地质、物化探、勘查技术与工程、测试、土地工程、测绘地理信息、城乡规划、矿建工程、采矿工程、爆破工程、爆破器材等专业工程职称推荐工作由丽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莲都分局组织实施。
二、完善职称评审工作机制
(一)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为建立专业技术人员业绩档案库,实现人才信息集中和数据共享,根据省人力社保厅部署,全区统一启用《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系统》。职称申报需先在《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系统》上完善个人信息,申报单位、各级主管部门要认真审核,确保信息无误。全区各类职称评审中凡可在系统中自动提取的信息(如社保缴纳证明、学历、照片、论文等),不再要求申报人员提供证明。建立业绩档案日常性维护机制,各级、各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个人均需每年登录系统,及时维护有关信息,促进专业技术人员业绩档案库建设。
(二)健全职称评价标准。各初(中)评委办公室要根据国家和省职称改革精神,按照将定性评价标准逐步转变为评价全面、考核刚性、业绩导向清晰的量化指标体系的要求,修订完善评审标准,报区人力社保局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要坚持把品德放在专业技术人才评价的首位,对学术造假等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制”。要坚持以用为本,根据不同职业属性和岗位特点,以反映专业水平、能力贡献、岗位履职绩效为重点,制定更具针对性、操作性的职称评价指导标准,将科研成果取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作为评价的重要内容。要合理设置职称评审中的论文和科研成果条件,不将论文作为评价应用型人才的限制性条件。要注重对行业发展规划、专利成果、项目报告、工作总结、工程方案、设计文件、教案、病历、实验报告等成果形式的评价。实行量化指标体系的,要提高技术创新、成果转化、技术推广、标准制定、代表作品、教学科研成果等标志性业绩的分值权重,充分反映专业技术人员的实际工作能力和业绩水平。
(三)强化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完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制管理规定。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参加继续教育累计不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公需科目不少于18学时(一般公需科目不少于12学时);继续教育学时合格年限应不少于申报资格规定年限且近两年学时合格。启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制管理系统。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以实名制和学时累计的形式在学时制管理系统进行登记和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审时, 由学时制管理系统提供个人继续教育学时情况,其中本年度申报职称评审要求一般公需科目为当年合格,行业公需和专业科目由主管部门确定。具体按照市人力社保局印发的《丽水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制管理实施办法》(丽人社〔2020〕83号)执行(附件1)。
(四)建立健全职称评审常态化复审机制。各初(中)评委要在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全面完成后对评审工作开展自查自纠;区级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在所属初(中)评委自查基础上,开展日常考核和巡查工作。市人力社保局于次年3月至4月组织开展当年度初(中)级职称评聘、继续教育以及日常考核情况的集中复审督察工作,并适时通报复审情况。经复审发现评委会存在不完善不规范的行为,要责令各评委会按规定整改,整改不到位或者存在严重违规行为的,可按规定暂停甚至取消评审权限。
三、评审程序和要求
职称改革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事关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切身利益,各区直主管部门、各系列初(中)评委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强化服务意识,加强工作指导、协调,统筹安排,精心组织,确保2020年度职称评审工作顺利完成。
(一)制定评审计划。各系列初(中)评委要按照《2020年度职称评审计划》(附件4)要求,及时部署,确保全年职称评审工作按计划有序进行。
(二)提交申报材料。评审工作相关材料详见附件2和附件3,可在区人力社保局官网本局文件栏下载。申报人员应按照规定要求和程序进行申报,送审材料须在工作单位进行全信息公示。本人及其工作单位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附件2-9)上签字盖章。各有关单位和主管部门要严把材料审核关。申报人员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申报材料一律予以退回,并从评审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取得资格的予以取消。
(三)申报材料要求。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报中初级职称时,须提交《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同时提供本单位最近一次的《事业单位岗位聘(任)用变动认定表》复印件;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报高级职称评审时,按文件要求提交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聘任书的同时,还须提交聘任中级职称时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等级(职务)变动认定表》复印件或《工资变动审批表》复印件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聘任年限证明材料;三、所有申报材料中涉及的复印件均须由原件所在单位审核后签“与原件无异”、审核人姓名、审核日期并加盖公章(系统申报在完成前述要求后方可扫描上传)。
(四)严格评审程序。各评委会办公室应抽调专业人员对评审对象进行资格审查,在完成本年度评审会议的准备工作后,须填报《申请召开评委会评审会议的函》(附件3-1)、《评审对象资格审查花名册》(附件3-2)和评审对象资格审查情况表(附件3-3),提前5个工作日送区人力社保局人才开发科审核,经审核同意后方可召开评审会议。评审结束后,各评委会办公室应将评审结果以适当方式进行公示,对公示期间反映的问题,应认真调查核实,及时作出处理,并报告区人力社保局。公示无异议的,由评委会办公室填报《关于要求公布评审通过人员名单的函》(附件3-4)、《评审通过人员名单》(附件3-5)、《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信息表》(附件3-6)送区人力社保局审核并发文公布。其中经初评委推荐申报中高级职称评审的,由各系列评审委员会联合区人力社保局统一出具《委托评审函》。评审结束后,原始材料按报送渠道退回申报人员所在单位或委托机构,有关材料及时归入本人档案。
(五)各评委会联系方式
莲都区企业工程技术人员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联系人:汤杨倩咨询电话:2278021)
丽水市莲都区建筑工程技术人员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联系人:胡宇宏咨询电话:2351308)
莲都区水利工程技术人员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联系人:陈晓虹咨询电话:2127066)
莲都区林业工程专业技术职务初级评审委员会(联系人:吴彬咨询电话:2601087)
丽水市莲都区初级农业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联系人:项有英咨询电话:2141648)
莲都区工业与信息化领域、生态环境工程技术人员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联系人:叶佳林咨询电话:2278197)
丽水市莲都区广播电视工程技术人员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联系人:周高飞咨询电话:2029511)
丽水市莲都区质量技术基础、安全工程和医药行业技术人员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联系人:阙慧剑咨询电话:2050019)
丽水市莲都区交通工程技术人员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联系人:谢斌咨询电话:2025280)
丽水市莲都区中小学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联系人:蓝岳星咨询电话:2021960)
莲都区卫生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推荐评审委员会(联系人:陈华娟咨询电话:2025962)
有关评审要求和程序未在本通知中明确的,仍按照《关于做好2019年度职称改革工作的通知》(莲人社〔2019〕110号)要求执行。
附件:1.《丽水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制管理实施办法》(丽人社〔2020〕83号)
4.《关于做好2020年度职称改革工作的通知》(丽人社〔2020〕88号)
5.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过渡期有关要求的函(丽人社便签〔2020〕139号)
丽水市莲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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