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大力支持高层次人才和团队来丽创业创新,全力助推我市经济发展,促进产业升级,根据《关于加快集聚高层次科技创新创业人才推动高质量绿色发展的意见》(丽委办发〔2019〕54号)《丽水市“绿谷精英·创新引领行动计划”实施办法》(丽科〔2020〕1号)文件精神和要求,现发布公告如下:
一、引进对象和重点
围绕丽水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引进符合丽水市产业发展战略布局,主要为数字经济、装备制造、节能环保、生命健康、人工智能、半导体、5G、绿色能源、新能源、新材料等引领未来发展的新兴产业,以及我市重点发展的生态精品农业、健康、羽绒制品、日用化工、皮革等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紧缺急需的高端人才。
二、引进类型
引进人才分创业类人才和创新类人才。创业类人才主要面向到我市注册创(领)办科技型企业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创新类人才主要面向到我市企业从事技术创新、成果转化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
三、申报条件
申报人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1965年1月1日以后出生),每年在丽水工作时间不少于9个月。对特别优秀或者紧缺急需的人才,经推荐单位批准,在年龄、学历、职务(职称)等三项条件上可适当放宽,但破格不得超过一项。
(一)创业类人才申报条件
1.一般应取得硕士以上学位;
2.具有创业经验或曾在国内外知名企业担任过中、高级管理职位,熟悉相关领域和规则;
3.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发明专利,或带有成熟的创业项目和计划,且其技术成果国内领先,符合我市产业发展要求,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并能实施产业化;
4.申报人须为所在企业主要创办人,一般为第一大股东,自有资金(含技术入股)或跟进的风险投资占创业投资的30%以上,且本人投入企业的实收资金在100万元以上;
5.在2019年7月1日后来我市创(领)办科技型企业。一家企业只能申报一名创业类人才。
(二)创新类人才申报条件
1.一般应取得博士学位;
2.一般应在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副教授及以上或相当职务的专家学者,或在知名企业、机构担任中高级领导职务3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
3.具备较高创新能力,研发水平和成果为同行公认,达到国际国内领先水平;
4.2019年7月1日后来丽工作(服务),且在2020年6月30日前办妥相关引进手续、签订工作合同并到岗工作。引进后应当在我市连续工作(服务)3年以上。
(三)直接认定人才申报条件
1.创业类
(1)企业获得创投机构投资且投资额达800万元及以上、投资期2年以上的企业。
(2)企业获得创投机构投资且投资额达400万元(含)至800万元、投资期2年以上的企业。
(3)获得丽水市高层次人才创业大赛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项目,大赛结束一年内在丽水市创(领)办企业,经落地单位推荐,且符合丽水市“绿谷精英·创新引领行动计划”创业人才项目条件的人才项目。
2.创新类
(1)对我市自主申报入选国家、省“千人计划”的人才。
(2)对市外直接引进的国家、省“千人计划”创新类人才,属全职引进的。
四、支持政策和相关待遇
(一)对创业类人才提供100至300平方米的3年免租金的工作场所或给予相应租金补贴。
(二)对入选创业类“绿谷精英·创新引领行动计划”重大项目、A类、B类、C类的人才项目,分别给予1000万元、5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资助。资助资金按4:3:3比例分三期拨付。
(三)对入选创新类“绿谷精英·创新引领行动计划”A类、B类、C类的人才项目,按引进人才计税年薪的70%、60%、50%给予企业引才薪酬补助,属于长期项目的每年最高补助分别不超过80万元、50万元、30万元,补助期不超过5年;属于短期项目的每年最高补助分别不超过40万元、20万元、10万元,补助期不超过3年。
(四)对“绿谷精英·创新引领行动计划”创业人才创(领)办的企业,自设立或引进年度起3年内使用银行贷款,高于基准利率获得贷款的,对高出部分给予高层次人才创业企业贴息补助。对单家高层次人才创业企业贴息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五)对高层次人才创办企业或核心成果转化情况进行动态跟踪支持,其企业或成果在三年内实现年营业收入首次超过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的,综合质量效益情况分别给予最高60万元、150万元、400万元奖励。在政策执行期内企业年营业收入首次超过2亿元、3亿元、5亿元的,分别奖励500万元、600万元和1000万元。
(六)入选“绿谷精英·创新引领行动计划”的人才,可按现行政策在我市享受住房、入托入学、医疗保健、疗休养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和特殊照顾。
五、申报程序
1.网上申报。9月1日-10月31日前,申报人(含直接认定)登录“丽水市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网址:http://stms.lsinfo.gov.cn/),填写《丽水市“绿谷精英·创新引领行动计划”申报书》,上传相关附件材料(PDF格式)进行申报,并告知项目落地单位。
2.形式审查。项目落地单位对申报对象的身份、年龄、护照、国籍、学历、经历、成果和业绩等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
3.资格审查。11月1日-11月13日,市科技局会同成员单位对申报对象按照申报条件统一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向市科技局报送纸质申报材料。
4.评审答辩。11月下旬,市科技局对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才项目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答辩,提出建议入选名单。
5.审议。市科技局在综合专家意见、评审委员会评议意见和项目落地单位反馈意见后,建议意见提交市委人才办工作例会研究确定入选初步名单和支持类别。
6.审批公布。经市委人才科技工作领导小组主任会议审议,由市委人才科技工作领导小组名义发文。
六、所需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申报人网上申报时需填报以下材料:
1. 《丽水市“绿谷精英·创新引领行动计划”申报书》,具体以网络版为准。
2.附件材料
创业类人才包括:(1)身份证或护照;(2)学历学位证书;(3)在国内外任职的证明材料;(4)主要成果(代表性论著、专利证书、产品证书)或证明材料;(5)创办企业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出资证明、股权构成材料);(6)公司章程;(7)商业计划书;(8)经第三方审计的上年度企业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9)由税务部门出具的近三年完税证明;(10)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创新类人才包括:(1)身份证或护照;(2)学历学位证书;(3)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工作合同;(4)在国内外任职的证明材料;(5)主要成果(代表性论著、专利证书、产品证书)或证明材料;(6)主持或参与过的主要项目证明材料;(7)奖励证书;(8)用人单位注册登记材料;(9)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3.申请直接认定包括:(1)《丽水市“绿谷精英·创新引领行动计划”直接认定申请表》;(2)新入选省(国家)“人才计划”的证明材料,或企业获得创投机构投资且投资额达400万元(含)以上的证明材料;(3)创业类人才或创新类人才要求的相关材料。
(二)申报人报送纸质材料的要求:
1.申报书封面使用120克白色A4双胶纸,内容使用70克白色A4双胶纸,按下载的格式正反双面打印,直接装订,填报说明无需打印。
2.附件材料单独装订成册,并编写页码和目录。封面使用120克白色A4双胶纸。内容分为目录和正文两部分,内页使用70克白色A4双胶纸,双面打印或复印。
3.申报书7份,附件材料1份。
七、其他要求
1.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应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完整。
2.入选文件公布后,申请人须与当地部门签订项目合同,合同内项目目标应与申报书相符,作为政策兑现的主要依据。
3.发文后6个月内未及时在丽水市办妥相关落户手续,且未作出合理说明或延期申请的;作出合理说明或延期后,9个月内未在丽水市落户,视为放弃入选资格。
八、联系方式:
丽水市科技局 0578-2110392
丽水市经信局 0578-2095072
丽水市数字发展有限公司 0571-88580965
丽水生态产业集聚区(经济技术开发区)0578-2990209
丽缙五金科技产业园 0578-3018152
莲都区 0578-2057032
龙泉市 0578-7260627
青田县 0578-6832060
云和县 0578-5523136、5521799
庆元县 0578-6211399
缙云县 0578-3312449
遂昌县 0578-8128226
松阳县 0578-8066680
景宁县 0578-5622261、5081537
附件:
丽水市“绿谷精英·创新引领行动计划”申报书(创新类).doc
丽水市“绿谷精英·创新引领行动计划”申报书(创业类).doc
丽水市科学技术局
2020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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