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根据《关于加快人才发展集聚 打造浙西南科创中心 助推高质量发展建设百万人口大城市的实施意见的补充意见》(莲委人〔2024〕1号)、《关于印发〈莲都人才新政及补充意见操作细则〉的通知》(莲委人办〔2024〕3号)文件精神,现就2024年第二批莲都区高技能人才津贴(奖励)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技能人才津贴(奖励)申报
(一)申报对象与标准
莲都区培养或在莲都区企业工作的企业职工新取得与工作岗位相匹配的高级技师、技师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以及在校期间取得制造业工种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且毕业后入职莲都区企业的本地毕业生,分别给予每人每年1.8万元和1.2万元高技能人才津贴,最多可连续享受3年。新取得与工作岗位相匹配的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给予每人0.4万元的一次性高技能人才提升奖励,其中制造业工种奖励上浮100%。
(二)申报条件和要求
根据《关于印发〈莲都人才新政及补充意见操作细则〉的通知》(莲委人办〔2024〕3号)文件精神,申请对象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1)在浙江省内取得与工作岗位相匹配的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2)取得证书以来在该企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在享受高技能人才津贴期间离开该企业的不再继续享受(继续在或流动到莲都区纳税企业工作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的对象除外);
(3)除新取得制造业工种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外,同一人取得同一层次或低于已享受层次等级的,不得重复享受(同年度内取得两本及以上或在原证书政策享受期内新取得制造业工种证书的,不重复享受);享受期间取得更高层次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按高层次等级标准重新计算享受年限;
(4)在校期间考取制造业工种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本地院校毕业生,需在毕业当年入职莲都区企业。
(三)办理程序和申请材料
高技能人才津贴(奖励)由职工所在企业统一申报。申报企业汇总填报以下材料:《莲都区高技能人才津贴(奖励)申请表》、《莲都区高技能人才津贴(奖励)汇总名册》、《岗位匹配证明》、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复印件,所有申报材料一式一份。复印件需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及日期,由所在单位经办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二、申报时间及有关要求
本次申报对象范围为2024年2月18日至2024年9月30日期间新取证的高技能人才。符合条件的企业请于2024年10月25日前将材料报送至区人力社保局职建科(丽青路25号莲都区办事中心5楼529室),同时将《申请表》、《汇总名册》电子版(word文档、excel表格)发送至邮箱116478084@qq.com,联系人:刘江峰,联系电话:0578-2122735。
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请各有关企业安排专门人员,严格按照要求审核把关,确保材料及信息的真实性,如有弄虚作假,人社部门将取消该企业的政策享受资格并列入黑名单。
附件:
1.《莲都区高技能人才津贴(奖励)申请表》
2.《莲都区高技能人才津贴(奖励)汇总名册》
3.《岗位匹配证明》
丽水市莲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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